2004年10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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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保单白头偕老?
见习记者袁华明文/摄

  大凡领了结婚证的,夫妻恩爱白头偕老也好,相处不好分道扬镳也罢,爱情与婚姻的话题永远被人们津津乐道,现代人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已经见怪不怪了。近日,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一生一世爱情保险”这一险种,让这个话题再起纷争。这个“爱情保险”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在国庆前后走访了相关地方。

  “爱情保险”新鲜出炉
  据介绍,太平人寿这次推出的“爱情保险”的主要目标锁定新婚夫妇。这个保险象征爱情的牢固与恒久,缴纳保险费用后可获得返利。
  国庆前夕,成都新娘洪小姐收到了干妈左女士送的一份特殊结婚礼物——一份价值1600元的“爱情保险”。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原本决定在今年国庆后推出这个险种,为了配合左女士对干女儿的结婚祝福,保险公司破例为洪小姐办理了该险种。
  据了解,这是太平人寿“爱情保险”签下的第一单。这份保单上标明“爱情保险”须每年缴纳1600元的费用,在20年内缴清。自投保之日开始,洪小姐每隔三周年结婚纪念日将领到999元,婚龄达到20年后则每年都可领取。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个险部的杜经理说,据他了解,成都分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是将原来的“太平一生”和“太平一世”两个险种加起来,主要是市场和销售方面的考虑:“太平一生”主要是对女性而言的,是返利型的保险;“太平一世”主要针对男性,是保障型的保险。他说成都推出的这个“爱情保险”对于原来的保险责任并没有作改变。同时他还说,目前太平人寿还没有在浙江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记者问何时能在浙江推出该险种,杜经理未置可否。
  有市民质疑,这种保险只能给爱情增加一点经济值,并不能对两人的爱情有所保障。事实上,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保险打擦边球,只是以保险为名罢了,实际上投资理财的意味更浓。

  灵感来自痴情人
  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讲述了一个动人的爱情故事,他说爱情保险的灵感可能就来自这些痴情人。
  故事大致是这样的:四川省大邑县一名来蓉工作已过而立之年的帅小伙刘冬在遭受十余次感情创痛及数十万元经济损失之后,毅然来到大邑县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要求为自己目前的爱情买一份意外保险。
  原来早在1993年9月,刚满22岁的刘冬大专毕业,到成都一家报社工作,在一次采访中有幸认识了成都女孩王虹。他们很谈得来,后来成了恋人。但王虹父母的反对使他失去了爱情。之后又经历了多次感情“劫难”,属于自己的爱情一次又一次地随风飘逝,于是他想到了爱情保险这回事。这件事情被媒体披露后,不少保险公司就开始策划推出相应险种。

  “爱情保险”不是新鲜事
  一对相爱的夫妻结婚25年后不离婚就可获得6万元的奖励,这不会是天方夜谭吧?这当然不是说笑,只要这对夫妻每月投保100元。而他们如果中途离婚,那么这笔保险金就会受到损失。这是在国外十分流行的爱情保险。
  英国有五分之一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险。其实,在欧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为爱情投个保险实属寻常,这甚至成为当地人们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目前在香港就有这样一种爱情险——“金婚之旅”卖得非常火。
  有媒体报道,南京某保险公司于1996年推出的“金婚银婚保险”后来发展并不顺利,仅过了几年,当年海誓山盟、为保全婚姻而投买保险的夫妻就把忠贞险当成了束缚,双方均强烈要求退保。无独有偶,广州某保险公司在1998年也推出了一种爱情保险。该保险约定:新婚夫妇一次投保380元,在结婚40周年可领取7125元的“银婚喜庆金”,在结婚50周年可领取47500元“金婚喜庆金”。然而,该险种在广州去年的投保人数仅20余人,保险业务量不足万元。因此,公司只好考虑取消该业务。

  对“爱情保险”各有说法
  “爱情保险”推出后,记者做了随机采访。
  一张爱情保单真能保证爱情长久吗?大多数人认为,爱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最能使爱情得到保障的是彼此之间牢固的感情基础。
  对于已婚夫妻,尤其是结婚有一定年头的夫妻来说,似乎大多不想赶这个时髦。一些被采访的中年夫妻在听说了“爱情保险”后,大都很意外,不相信保险公司还会有这样的险种。他们觉得已经结婚一二十年了,爱情已被浓浓的亲情所替代,哪里还用得着“契约”什么的。在被问及“爱情险”时,他们的普遍回答是:“婚姻这档子事,理解与体谅要远比冷冰冰的契约重要得多。如果真的有一天离婚了,那种心灵上的创伤又岂是钱所能弥补得了的!”
  而一些准备结婚的新人们在观念上显然要开放得多,不少保险公司也提供过这方面的咨询服务。有许多人表示如果真有这种险,只要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是可以考虑投保的。假如在结婚登记处就有这种爱情险的投保业务,许多人可能会投保,他们愿意投保的数目从每月200元、500元一直到1000元。这些年轻人表示花钱买约束,不仅是让别人心里踏实,也是让自己心里踏实,毕竟谁也不能保证未来。
  一位律师这样说:将爱情、婚姻存续与否纳入保险的领域来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保险经济制度的本质。如果设立一种以爱情或婚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则可能超越了《保险法》的规定,也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嫌。